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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以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加快打造规范高效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者,承担提出招标需求、策划招标方案、支付中标合同价款、保证工程质量等重要职责。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协助签订合同等工作。
但实践中,一些招标人未能充分履行其应有的职责,有的甚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有的甚至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相互勾连,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的发挥和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了解到,依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省有关部门、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
其中,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在依法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的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聚焦招标全过程,从招标准备、招标实施、项目履约3个环节,提出招标人需履行的13个方面32项具体责任,从而进一步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权利行使,切实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招标准备环节从履行审批核准手续、落实资金,组织项目进场交易,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等方面细化招标人需履行的9项具体责任。招标实施环节从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审查评标报告、公示评标结果、处理异议、投诉、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细化招标人需履行的18项具体责任。项目履约环节从规范合同签订及公开、强化履约管理、加强档案管理等方面细化提出招标人需履行的5项具体责任。
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全面梳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坚持正面引导和外部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从“承揽业务、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等3个方面,细化提出23项负面行为事项,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代理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具体来看,清单从专业能力、非法承揽、越权代理、转让业务等方面细化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揽业务过程中5项负面行为;从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项目信息、收取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提供差异化项目信息等方面细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发布招标文件过程中4项负面行为;从擅自修改变造文件、协助招标人规避招标、违规参与投标等行为、干预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拒绝配合异议投诉处理、泄密违规收取代理费等方面细化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开评标过程中14项负面行为。(记者 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