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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市大丰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延长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将《关于优化调整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全面开展“换新购”、大力支持“刚需购”、全力支持“返乡购”、持续落实“多孩购”四个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自2024年10月31日期满后,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通知》表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改善型住宅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现制定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如下:
全面开展“换新购”。支持区国有企业、各类房地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换新购”。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参与“换新购”。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大丰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以旧换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100%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
大力支持“刚需购”。对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再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20%的购房补贴。对企业团购3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所缴纳契税100%购房补助,再对企业按团购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的房产税每年给予购房补助,期限不高于5年。
全力支持“返乡购”。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人群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视同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额度和利率。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房屋范围,凡购买、建修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持续落实“多孩购”。对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大丰户籍家庭(购房时已生育),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实施时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实施范围为大丰区行政区域内。本文所指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亦不含二手房。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购房者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对条款内容实施执行并负责解释。
通讯员 葛顺明 陈昌明 曹斌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