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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陈之琰
编辑 | 刘旌
在新年的第一个工作周,国办的1号文件就给了创投行业。
1月7日晚,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当下的一级市场,《指导意见》从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不以招商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多元化退出渠道、优化容错机制等多个方面,对近些年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本土市场化投资机构等痛点,都有回应。
长期以来,有人自嘲创投似乎是一个“没上牌桌”的行业,部分原因是关于它的指引文件是相对有限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作为首个国家级政府投基金的指引文件,《指导意见》首先帮政府基金奠定了个主基调:在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是 “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 。
此外,原本政府投资基金由各地方主导的格局将发生改变,而更强调“完善、合理、优化”的统筹效率。
以上来看,对头部基金,这似乎是好事:政府基金进一步调整了自己作为“引路人”、而非主导者的身位,且沟通协调起来也会更简单。但对中长尾基金,有说法认为,这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他们的募资困难。
就此话题,「暗涌Waves」与LP投顾创始人国立波、安柏资本创始合伙人张甜聊了聊,并挑选了其中几个最值得你关注的话题。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指导性质的文件,《指导意见》为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扩张制定了秩序方针,但距离实际落实仍需许多后续动作。这个夜晚袭来的响指,距离其落到实处还待共鸣。
招商引资之外的第二条路是什么?
《指导意见》第17条指出,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依法依规强化信用约束。
随着土地财政收入下降,近些年,通过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方式,以投资代招商、子基金GP成“编外招商办”成为大量地方政府撬动经济数据增长的方式。这也带来了恶意竞争、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资源浪费的乱象。《指导意见》要求消除招商引资目标的另一面,实际是要求地方以“政府资金+产业特色”来撬动社会资本。这无疑对各地政府盘活现有产业的视野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张甜的判断是,未来没有既存产业链优势的地区招商将进入寒冬,并会进一步固化全国产业现有地区分布格局。
另外,从地方政府内部考核指标的可行性来说,招商引资是相对具体化的硬性指标。因此,通过基金形式来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既是各地产业升级发展的现实需求使然,很大程度上也具备合理性。若不能再募集招商基金,各地在从“土地财政”到“股权财政”转型的道路上会失去一个重要的基金工具。
在落实《指导意见》的过程中,是否能有其他可行的经济绩效成为抓手,激励地方政府设立、完善投资基金?国立波告诉「暗涌Waves」,目前想要在基层政府获取有效、及时、客观的产业赋能评价指标是相当困难的,如果要获得相关权威数据需要付出相当大的时间成本和调研成本。
如何多龙治水但又各司其职?
《指导意见》第15条指出,健全基金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第16条指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
近几年,地方政府谈及股权投资往往有道“紧箍咒”,关键词往往是“审计考核”、“国有资产不得流失”、“终身追责”。由此也引发了2024年的起诉回购潮。尽管在个别省市已有容错机制的相关政策出台,在实践中,国资、审计、纪检等部门与管理人之间仍会有不少分歧。如何在政府投资基金这件事上,让各部门一起“对齐颗粒度”是要实现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关键过程。
“纯财政属性的钱是具有一定灵活性的,可一旦涉及国有资产就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很多情况下是资金属性是交织的,对于管理人的认知会产生影响。”国立波认为,在《指导意见》出台后,财政部将围绕地方政府绩效、容错,发改委围绕信用建设、信息统计,证监会围绕登记备案等方面应会有更为具体的细则。
“关于政府投资基金专业化、市场化的表述《指导意见》并非第一次,但要落实一定是需要多部门联合参与的。”
如何防止内卷?
《指导意见》总体要求中提出,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第17条也明确,优化基金发展环境,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
此前,政府投资基金相对欠缺顶层的统筹规划,进而各地出现了同质化竞争、招商内卷严重的情况。这一现象的核心是中国社会进入存量时代引发的应激反应。
在如今“统一大市场部署”下,存量中找机会、找资源的现实情况还未改变。如何在兼顾全局的前提下,仍保持各地有序竞争?如何调和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不同资源禀赋下的产业引导能力?这都是落实《指导意见》的过程中需要真实解决的问题。
张甜认为,若1号文件的规定得到充分落实,我们很有可能会看到央企基金/发达地区省市级基金/产业优势地区的基金马太效越来越强,从而对绝大部分普通地区的基金发展及产业升级产生挤出效应。“这值得各方继续深入探讨。”
如何避免风险极端化?
《指导意见》第3条指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目前,国内政府投资基金存在产业引导类过剩、创业投资类欠缺的失衡问题。这与地方政府相对保守的风险偏好、产业引导类基金对经济撬动能力更强等因素有关。
未来,在《指导意见》的落实过程中,创业投资类基金将会得到更多的政策性鼓励。在此过程中,如何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更一个极端,避免风险极端化是需要有更为科学的监督机制和容错规则。
另一方面,国立波认为,政府投资基金应承担起成为长青基金的责任,通过接续投资、循环投资等方式,从早期开始保持投资的连续性。同时在《指导意见》的后续落实中,增加对创业投资类基金的让利、返利具体机制,来将“鼓励”落到实处。
如何适应“引路人”身份?
《指导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
在国立波与我们的访谈中,他多次提到,在全世界范围内,中国的政府投资基金不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是遥遥领先的。然而,这并非中国地方政府的主动选择,而是在近些年一级市场行业收缩的环境下,政府提升了自己的比重。
但此刻《指导意见》已经点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这对于习惯了被GP们戏称为“金主爸爸”、“大腿”的地方政府也提出了转换心态的要求。毕竟,政府的作用是“引导”而非“主导”,还得做好社会资本的引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