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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佳云科技(300242)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0月30日,佳云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佳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7,957.50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388.47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未及时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在2021年12月16日到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佳云科技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佳云科技维权入口)
除了佳云科技投资者索赔提交立案,2025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756.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556.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根据规定,日海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相关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
需要提示的是,许峰律师代理的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经过核算后的损失获得一定比例的胜诉,法院判决日海智能在判决生效后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2019年4月24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该段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此外在2023年3月2日到2023年8月31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且在2023年8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也已可发起索赔。(日海智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