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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郑玺 谢菲)1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及同步印发的《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其中提出,将广州原有救助对象全部予以保留,并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新增了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这一类别。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支出型困难家庭”需满足“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这几个条件。
“广州市在原有救助对象全部保留的情况下,新增了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这一类别,而且确定和降低了准入门槛,使得救助对象的划分更加精准、科学和救助更有针对性,政策更具可操作性。”1月7日,东南大学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将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定为广州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救助的水平。
此外,作为新办法的配套措施,同步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设立医疗救助预付金,救助申请通过审核后,先直接拨付给救助对象,再向市财政申请补回预付金。
“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的发布,一方面使得救助金拨付有条例可依,另一方面也优化了救助程序,提高了救助金拨付效率,使得真正有需求的救助对象能够快速得到救助,大大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张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