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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中社1月3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在2025年1月3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高健和黄巨芳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调查发现,贵州长征天成控股未按规定对万某波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相关借款的利息、罚息进行财务处理,导致公司在2020年多计净资产3708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8.71%,并在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调查结果,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被处以300万元罚款,高健和黄巨芳分别被处以100万元和50万元罚款,此外三者均收到警告。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指定账户。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